At the Origin of the Natural Price: Adam Smith’s Theory of Value in Reverse
Michele Bee; Ivan Sternick
History of Political Economy (2026) 58 (5): 737–768.
https://doi.org/10.1215/00182702-12636644
摘要
亚当·斯密的价值理论通常被解释为假定劳动数量或生产成本在交换行为(act of exchange)之前便已确立。
我们反转这一观点,主张这些因素是在交换本身之中得以确立的,因为个人在议价地位(bargaining position)上享有自由、独立与平等的条件下,相互评价各自贡献的价值。
这些条件界定了斯密对社会“早期状态”(“early state”)中交换的说明;在这种状态下,独立的猎人必须就如何评价各自的劳动产物(works)达成一致。
这不仅仅是一种推测性的迂回(conjectural detour)。
它为评判发达社会中的交换提供了一个基准;在这些社会中,交换价值估算还涉及利润和地租,而平等不仅常常受到垄断或法律限制的破坏,也受到议价能力方面结构性不对称(structural asymmetries)的破坏。
因此,在这里,自然自由(natural liberty)不仅取决于没有法律干预;它还要求社会的“进步状态”(“progressive state”),在这种状态中,个人是实际上独立的(effectively independent),并且议价重新获得早期状态中的对称性。
只有到那时,普通价格(ordinary prices)才接近自然价格(natural prices),而自然价格本质上不是被理解为长期均衡价格(long-run equilibrium prices),而是被理解为公平报酬(fair remuneration)的标准。
这种解读重构了斯密的理论规划,超越了古典-新古典二分(classical-neoclassical dichotomy),揭示了一种植根于相互承认(mutual recognition)的交换正义(justice in exchange)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