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Wealth of a Nation: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s of English Capitalism
Geoffrey M. Hodgson
How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ransformed Britain into the world’s first capitalist country
Series:
The Princeton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Western World
https://press.princeton.edu/books/paperback/9780691247489/the-wealth-of-a-nation
简述
现代资本主义于18世纪在英格兰兴起,并开启了工业革命,尽管学者们长期以来对其原因争论不休。有些人将原因归于技术变革,另一些人则指向新教伦理、自由主义观念和文化变迁。
《国家财富》揭示了17和18世纪法律与金融机构(legal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方面的关键发展,这些发展有助于解释这一戏剧性转变。
杰弗里·霍奇逊为早期资本主义史提供了新视角,他描述了对于正在兴起的英国经济而言,来自外部的压力与来自内部的演变同等重要。
他展示了海外激烈军事冲突如何迫使国家进行重大金融、行政、法律和政治改革。
由此产生的制度变迁不仅增强了英国的战争机器(war machine),也促进了工业革命。
霍奇森追溯了英国的战争资本主义(war capitalism)如何导致其帝国扩张和奴隶贸易的惊人增长,以及那些从根本上改变英国经济的制度创新如何被世界各国模仿和改造。
作为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学术著作,《国家财富》阐明了战争等外部因素如何促成了有利于金融、银行和投资的制度安排,并为进一步研究资本主义在英格兰的起源与巩固提供了一个概念框架。
目录
第一部分 一些重要的解释框架(Some prominent explanatory frameworks)
1 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 )
2 更多解释:技术、宗教、观念、文化(More Explanations: Technology, Religion, Ideas, Culture )
第二部分 解释英格兰的经济发展(Explaining england’s economic development )
3 土地、法律与战争( Land, Law and War )
4 从光荣革命到工业革命(From the Glorious to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5 金融与工业化 ( Finance and Industrialization )
第三部分 法律制度主义与历史的教训(Legal institutionalism and the lessons of history)
6 能动性、制度及其演化 ( Agency, Institutions and Their Evolution )
7 与日本的比较及关于经济发展的结论性评论 (A Comparison with Japan and Concluding Remarks on Economic Development )
导读
本书《国家财富:英国资本主义的制度基础》旨在解释17—18世纪英国经济起飞和工业革命的制度根源,尤其强调法律与金融机构(legal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的关键作用,主张外部冲击——尤其是战争——对制度变革的推动,以及金融资本(finance capital)对现代经济增长的核心意义。
一、对资本概念的批判与金融的再发现
作者指出,经济学中长期存在对“资本”(capital)一词的严重混淆,其根源在亚当·斯密于1776年将资本的含义从货币或金融价值转变为实物资本品(capital goods)。这一转变导致经济学普遍把资本品积累视为增长的关键,而忽视金融的作用。许多学者,如门格尔、桑巴特、韦伯、米切尔·英尼斯(Alfred Mitchell Innes)、费特(Frank Fetter)和熊彼特,都主张资本应指货币或货币化的资产价值,而非实物。作者批评“资本原教旨主义”(capital fundamentalism),即过分强调资本品投资而忽视金融发展;同时批评麦克洛斯基(Deirdre McCloskey)等人因混淆两种“资本”而否定“资本主义”一词,以及范巴维尔(Bas van Bavel)、范赞登(Jan Luiten van Zanden)等经济史家因忽视金融制度而得出的偏颇结论。
二、资本主义的定义
作者提出一个分类学定义(taxonomic definition),包含五个必要特征:
(1)支持广泛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体系(legal system supporting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2)普遍的货币化商品交换与市场(widespread commodity exchange and markets involving money)
(3)生产资料私有制及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生产(private ownership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by profit-seeking firms)
(4)普遍的雇佣劳动与就业合同(widespread wage labour and employment contracts)
(5)发达的金融体系,包括银行、以财产为抵押的信用和债务出售(developed financial system with banking, credit with property as collateral, and selling of debt)
作者强调,金融制度是资本主义的定义性特征(defining feature),因为它使资本主义具有历史特定性(historical specificity)。英国在18世纪出现了这些金融制度,标志着资本主义的诞生。
三、法律、产权与金融制度的历史作用
书中核心论点之一是:英国在17—18世纪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变迁,尤其是金融领域的变革。光荣革命后,英国与法国、西班牙的长期战争迫使国家进行财政、行政和法律改革,催生了以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国债市场和私人银行的扩张。同时,17世纪70年代对抵押法的改革使土地可作为贷款抵押,释放了大量金融资本。这些金融创新(financial innovations)比1689年宪政安排本身对工业革命更为重要。
四、方法论范式转变:从物理隐喻到规则与信息
作者主张超越以生产函数为代表的物理隐喻(physical metaphors)经济学,转向一种以规则(rules)和信息(information)为核心的范式。经济系统被理解为“规则的人口、结构和过程”(population of rules, structure of rules, process of rules)。技术规则(technological rules)受物理法则约束,而制度规则(institutional rules)更具可塑性。知识、学习和创新发生在根本不确定性(radical uncertainty)的环境中,不能简化为概率计算。法律(law)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规则,不仅依靠惩罚,还因合法性而具有道德力量,是构成货币、财产等经济制度的基础。财产权(property rights)必须包含法律所有权(legal title),才能用于抵押和融资。
五、本书结构与核心论点
全书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第1—2章)评述马克思历史理论、韦伯新教伦理、麦克洛斯基的自由主义观念、莫基尔的知识与科学文化等解释,指出其不足,并提出外部冲击(战争)与内部制度演化相结合的分析框架。
第二部分(第3—5章)具体分析英国从黑死病到18世纪的历史:封建制度瓦解、土地产权变化、光荣革命后的金融革命、议会圈地等,并讨论金融约束如何限制工业革命期间的增长。
第三部分(第6—7章)探讨行为与演化经济学框架,强调法律与制度的作用,并比较日本、韩国、台湾的经验,表明金融制度对后发国家发展的普遍重要性。
核心结论:现代资本主义在英国的兴起,关键在于法律产权关系和金融制度的建立,这些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战争等外部压力所催生的。金融资本(finance capital)——即货币和信用——而非实物资本品的积累,是理解工业革命和现代经济增长的钥匙。经济学和经济史研究必须恢复对金融的重视,并摆脱过时的物理主义思维,转向以规则、信息和法律为中心的分析框架。
评价
“杰弗里·M. 霍奇森(Geoffrey M. Hodgson)的这本书是对英语世界资本主义史这一常议常新话题的开创性、深入分析(groundbreaking, in-depth analysis)。全书文笔流畅,即便对更广泛的读者而言也通俗易懂,为当前关于现代资本主义在欧洲及全球兴起的持续争论(ongoing debate)作出了积极贡献。”——詹保罗·孔特(Giampaolo Conte),《欧洲经济史杂志》(The Journal of European Economic History)
“霍奇森的这本书是对经济史(economic history)领域的一大贡献,它细致入微地揭示了国家权力(state power)、军事需求(military needs)、金融创新(financial innovations)与资本主义制度基础(institutional foundations of capitalism)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complex interplay)。”——穆古尔·托利奇(Mugur Tolici),《中央银行》(Central Banking)
“令人印象深刻。……一本有趣且富有思想性的书。”——戈登·班纳曼(Gordon Bannerman),企业、市场与伦理中心(The Centre for Enterprise, Markets and Ethics)
“在18世纪的进程中,英国经济生活的秩序发生了范式转变(paradigm shift)。新的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s)从战争(war making)与帝国扩张(imperial expansion)的迫切需要中应运而生——这些制度后来助推了现代工业资本主义(modern industrial capitalism)的到来。本书对人类历史上最核心的问题之一进行了强有力的重新思考(powerful rethinking),霍奇森以令人眼花缭乱的历史细节(historical detail)与理论反思(theoretical reflection)架起了经济学与历史学之间的桥梁。任何对经济史感兴趣的人的必读之作(must-read)。”——斯文·贝克特(Sven Beckert),《棉花帝国》(Empire of Cotton)作者
“杰弗里·霍奇森的资本主义史(history of capitalism)与其所要解释的现象本身一样丰富而包罗万象。通过重新聚焦货币与金融(money and finance)的关键发展,《国家财富》阐明了我们现代政治经济(modern political economy)的戏剧性与独特性。”——克里斯蒂娜·德桑(Christine Desan),哈佛法学院(Harvard Law School)
“霍奇森对经济史中的核心问题——为什么英国率先发展(why Britain developed first)——给出了新颖而深思的解答。他避开了单一原因解释(monocausal explanations),对市场与国家(market and state)都给予应有的重视,并就制度如何竞争与适应(institutions compete and adapt)提出了重要见解。”——希拉赫·奥格尔维(Sheilagh Ogilvie),《欧洲行会:一项经济分析》(The European Guilds: An Economic Analysis)作者
“关于英格兰早期经济崛起(England’s early economic rise)这一话题,存在诸多彼此迥异的理论,霍奇森提供了亟需的批判性综合(critical synthesis),并对更广义的资本主义出现(emergence of capitalism)提出了全新见解。他的洞见为经济学家和社会科学家长期渴求的资本概念(notion of capital)带来了思想上的清晰(intellectual clarity)。这部奠基性且极具可读性的著作将影响一代又一代的学者与学生。”——彼得·格拉伊兹尔(Peter Grajzl),华盛顿与李大学(Washington and Lee University)
“一部引人入胜的英国经济史概览,强调了运用演化框架(evolutionary framework)分析制度发展(institutional development)的重要性。无论是学生还是学者,都能从杰弗里·霍奇森这里学到很多。”——彼得·默雷尔(Peter Murrell),马里兰大学(University of Maryland)
“《国家财富》是一部杰作(masterpiece)。我读过数十本关于这一主题的优秀著作,但它们仍达不到这本书的水准。”——理查德·韦格(Richard Vague),《创造美国的银行家》(The Banker Who Made America)作者
作者简介
杰弗里·M. 霍奇逊是伦敦拉夫堡大学(Loughborough University London)管理学荣休教授。他的研究领域包括制度与演化经济学、经济方法论和经济史。他近年出版的著作包括《法律制度主义:现代经济分析的多学科方法》(Legal Institutionalism: A Multidisciplinary Approach to the Analysis of Modern Economies, 2027)、《从马克思到市场:一场思想之旅》(From Marx to Markets: An Intellectual Odyssey, 2025)、《自由主义的团结》(Liberal Solidarity, 2021)、《社会主义可行吗?》(Is Socialism Feasible?, 2019)、《异端经济学有未来吗?》(Is there a Future for Heterodox Economics?, 2019)、《概念化资本主义》(Conceptualizing Capitalism, 2015)、《从快乐机器到道德共同体》(From Pleasure Machines to Moral Communities, 2013)、《达尔文的猜想》(Darwin’s Conjecture, 2010,与Thorbjørn Knudsen合著)。他是《制度经济学杂志》的主编。
preface
资本主义的历史是一部充满暴力、不平等、剥削、殖民主义和奴隶制的历史。但最终,资本主义在全球范围内带来了人均经济产出的巨大增长和人类平均寿命的大幅延长。近几十年来,发展中国家的极端贫困已大大减少。但经济不平等依然持续存在。数十亿人仍然缺乏足够的营养、住房、医疗和教育。资本主义的扩张也威胁到自然环境,并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全球变暖。军事冲突仍在继续。我们既要认识其成就,也要认识其局限,需要理解资本主义是如何演变的,以及它如何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生存状态。
资本主义不仅仅是一种拥有私营企业(private enterprise)的市场经济。贸易和私营商业已经存在了数千年。资本主义也建立在金融资本(finance capital)之上。在中世纪意大利和荷兰有重要先驱的背景下,这样的体系于18世纪在英格兰出现,并导致了工业革命。它发展出新的制度安排,其中包括那些促进了可抵押财产抵押贷款、中央银行、国家债务、私人和公共债务市场以及一个相当规模的私人银行部门的安排。尽管银行和信贷在古代中国、希腊、罗马和苏美尔就已存在,现代金融却是在17和18世纪的英格兰发展起来的。同样相关的是现代国家的发展,它能够运用军事力量投射其贸易安排。
本书与包括诺贝尔奖得主道格拉斯·C·诺思在内的许多其他著作一样,强调制度(institutions)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它特别强调法律制度(legal institutions)。这种被称为法律制度主义(legal institutionalism)的概念路径,建立在先驱者工作的基础上,其中包括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亨利·邓宁·麦克劳德(Henry Dunning MacLeod,1821–1902),他是最早将法律与经济学结合起来的人之一,以及一些美国制度经济学家,包括约翰·R·康芒斯(John R. Commons,1862–1945)和沃伦·J·塞缪尔斯(Warren J. Samuels,1933–2011)。法律制度主义在这里与实用主义心理学(pragmatist psychology)和实用主义哲学(pragmatist philosophy)的观点相契合,包括另一位美国制度经济学家托斯丹·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1857–1929)提出的观点。凡勃伦关于外部扰动(external disturbances)对人类适应(human adaptation)和经济变化(economic change)的不同影响的洞见,在这种语境中尤为重要。关于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另一个关键影响是约瑟夫·A·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1883–1950)的著作。
理解早期几个世纪英格兰经济发展的驱动因素,有助于我们认识当今世界各地的欠发达问题。当然,我们必须对概括性论断保持谨慎。每个国家都是独特的。历史、文化、人口、面积和制度各不相同。追赶强大对手经济体的问题,与作为先驱者开拓前行的问题是不同的。但尽管如此,从英格兰的例证中仍可汲取重要教训。几位学者的近期研究强调了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s)在经济发展中更广泛的重要性。这些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需要一个可运转的法律体系和一个有效的国家政府。英格兰的案例凸显了这些教训。
五十多年来,我一直在撰写社会科学方面的议题。我的研究涵盖了广泛多样的主题。本书将其中许多主题联系在一起。它涉及制度经济学、法律制度主义、经济史、制度与文化的演化、习惯与本能的作用、充分定义的重要性(importance of adequate definitions)、马克思主义的优势与局限,以及其他许多内容。我对经济史的涉猎源于我对历史的长期兴趣。经济史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实验室。在这里,实证研究确实能够产生影响。而且它有时能够挑战核心假设。
……
Introduction
经济发展……本质上是一个知识过程(knowledge process)……但我们仍然过于沉迷于机械模型(mechanical models)、资本—收入比率,甚至投入产出表,而忽视了对学习过程(learning process)的研究,而学习过程才是发展的真正关键。——肯尼思·E·博尔丁(Kenneth E. Boulding),《知识经济学与经济学知识》(‘The Economics of Knowledge and the Knowledge of Economics’,1966)
更有效的经济组织(more efficient economic organization)的发展,对西方世界的增长而言,肯定与技术的发展同等重要,现在是时候让它得到同等的关注(equal attention)了。——道格拉斯·C·诺思(Douglass C. North),《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Growth’,1971)
经济史学家的一项主要任务是解释17和18世纪主要始于英格兰并向世界其他国家传播的创新与增长。1700年以后,欧洲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上升并进一步加速攀升。2003年,西欧的人均GDP大约是1700年的二十倍。2003年世界人均GDP大约是1700年的十一倍。¹
就人类寿命而言,全球结果是惊人的。由于医学方面的技术发展以及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在1800年至2000年间,出生时预期寿命从全球平均水平约三十岁上升到六十七岁,在一些发达国家更超过七十五岁。²
本书的重点
考虑到这些巨大的全球变化,本书重点关注1300年至约1820年的英格兰经济。英格兰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先驱之一。图0.1使用斯蒂芬·布罗德伯里(Stephen Broadberry)及其同事处理的数据,显示了1300年至1700年英格兰的人均GDP,以及1700年至1870年英国的人均GDP。该图生动地展示了自17世纪以来人均GDP的巨大扩张。此前,人均GDP及其三个部门组成部分经历了超过两百年的停滞或下降。在英国内战的破坏之后,从大约1651年起,人均GDP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人均GDP的增长主要归因于工业产出的增加。从1650年到1820年,人均GDP增长了一倍多。同期,整个人口的工业产出增长了两倍。整个人口的农业产出在1781年达到峰值。1781年之后农业产出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农业就业的显著收缩,部分被生产率的提高所抵消。工业已成为英国经济的领先部门。
本书考察了推动经济活动急剧上升的制度变革(institutional changes)和其他变革。从约1651年到1820年令人瞩目的扩张之后,工业产出和人均GDP的增长进一步加速。但1820年之后的加速是另一项研究的主题。我们在这里关注的是使从停滞到增长的剧烈转变成为可能的基础条件(foundational conditions)。关键变化发生在17和18世纪。³
从1300年到1600年,农业产出平均约占GDP的43%。1600年以后,农业产出占GDP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700年降至27%,1800年降至22%,1870年降至8%。不断上升的工业占据了剩余份额的大部分,服务业的增长则不那么显著。从1600年到1870年,工业产出占GDP的比重呈上升趋势,从1600年的37%上升到1700年的41%,1800年的47%和1870年的62%。在19世纪早期,英国成为了一个工业经济体。
为什么本书副标题中是“英格兰”?有些人错误地将整个英国称为英格兰。联合王国由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组成。大不列颠由三个民族组成——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威尔士于1536年被亨利八世殖民,此后它一直拥有与英格兰相同的法律体系。当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于1603年登上伦敦的王位成为大不列颠的詹姆斯一世时,苏格兰、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王位合而为一。1707年的《联合法案》解散了苏格兰议会,将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置于来自威斯敏斯特的单一政府之下。这创造了一个没有内部关税的统一贸易区。但苏格兰保留了独立的法律和金融机构。从1801年到1922年,整个爱尔兰都是联合王国的一部分。爱尔兰大部分地区于1922年独立,留下北爱尔兰作为联合王国的一部分。
1851年的人口普查发现,英格兰占英国人口的81%。⁴ 对更早日期的估计证实了英格兰在人口上的主导程度相似。本书将主要关注点放在英格兰,部分理由在于这个民族在不列颠内部在物理、经济和人口方面的权重,以及避免对威尔士和苏格兰分别进行叙述的复杂性。这并不削弱这些较小民族的独特性和重要性。
另一个问题是,现有的数据集有时仅针对英格兰,有时针对英格兰和威尔士。对于1707年以后的数据,倾向于考察整个英国。因此,虽然主要关注英格兰,但苏格兰或威尔士的数据有时会被纳入叙述中。但仅适用于苏格兰的法律变化通常在这里被忽略:它们最好在单独的研究中处理。
任何历史叙述的起止点选择通常都是任意的。14世纪带来了黑死病,随后是古典封建主义(classical feudalism)的衰落和使用雇佣劳动(wage labour)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雇佣劳动可以说是资本主义的一个核心特征,因此这是我们的起点。对英格兰现代经济发展的更全面叙述将延伸到20世纪。但本研究的重点是金融和其他制度的关键变化,这些变化使17、18和19世纪初的经济起飞成为可能。工业革命通常被定在1760年至1820年左右。托马斯·S·阿什顿(Thomas S. Ashton)将其定在1760–1830年,埃里克·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将其推至1780–1840年。⁵ 重要的技术发展以及金融和公司制度(financial and corporate institutions)的重要变化发生在1820年之后,但叙述必须大幅扩展才能将其纳入。大约1820年也是一个有用的终点,因为这一年恰逢不列颠治世(Pax Britannica)世纪开始之初,之后带来了贸易的扩大和英国进一步的帝国扩张。
1820–1914年这一时期,增长加速且贸易进一步大规模扩张,值得在单独著作中处理。它将涵盖一个工业化在新型和革新后的制度推动下得到巩固、扩展和促进的时代。相反,本卷聚焦于促成工业起飞(industrial take-off)的制度条件的创造,以及一直持续到19世纪初的增长约束(constraints on growth)。
关于资本含义的混乱
金融制度(financial institutions)是本文论证的核心。遗憾的是,除了一些显著的例外,经济史学家对金融的演变和影响关注不够。金融资本(finance capital)与资本品(capital goods)之间持续的混淆转移了注意力并模糊了理解。其根源在于经济学家对“资本”(capital)一词的特殊用法,这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1776年的《国富论》。
在现实世界中,这个词有不同的含义。即使在今天,在日常商业和会计用语中,“资本”指的是一笔要投资或已投资于物质或非物质资产(assets)的货币(money)。受牛顿科学的胜利和机器日益广泛使用的启发,斯密改变了“资本”的含义。正如埃德温·坎南(Edwin Cannan)所说,斯密不再把资本视为财产的货币价值(money value),而是“把它当作物本身”。这种决定性的转变,从货币评估(monetary evaluation)转变为实物资产(physical asset),从此使社会科学家陷入混乱。它表现为资本品(capital goods)与金融资本(finance capital)的混淆,以及错误地将金融视为一种“生产要素”(factor of production)。遗憾的是,这些混淆在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仍然司空见惯。然而,在现实世界的商业和会计中,“资本”仍然指货币或可转让资产的货币价值。⁶
资本品在生产中有用,但金融不生产任何东西。货币(money)不是制造实物的工具。货币可以被用来购买生产要素,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本身在进行生产。数百万年来,人类在没有货币或金融的情况下生产了东西。金融资本(finance capital)——也就是商人所称的“资本”(capital)——是历史特定的。资本品(capital goods)则不是。
斯密对“资本”含义的改变在经济学内部受到了少数批评。在1888年出版的一部著作中,奥地利经济学家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明确指出,经济学家无权“任意重新定义流行术语”如资本:“上述词语所表示的仅仅是货币金额。”正如爱德华·布劳恩(Eduard Braun)所说,门格尔认为资本必须按照日常用语来解释,即“作为一个同质概念,描述普通商业账户上的货币金额。事实上,他强烈反对所有与此日常商业观点相悖的资本理论,包括通常归咎于他的那个理论。”⁷
在这一点上,门格尔在德语社会科学家中并非孤例。维尔纳·桑巴特(Werner Sombart)回到了斯密之前的“资本”含义,将其定义为“作为资本主义企业(capitalist enterprise)运作基础的交换价值总额”。同样,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写道:“‘资本’是企业在结账时可用于营利的手段的货币价值。”⁸
同样,英国外交官兼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米切尔·英尼斯(Alfred Mitchell Innes)在1914年写道:“每个银行家和每个商人都知道只有一种资本,那就是货币。……然而每个经济学家却把他的学说建立在资本不是货币的假设之上。”⁹ 美国经济学家弗兰克·费特(Frank Fetter)——他受到奥地利经济学和原始制度主义(original institutionalism)的影响——是少数试图恢复斯密之前含义的人之一。费特写道:“资本本质上是一个个人的、获取性的、金融的、投资的、所有权概念。它并不与作为实物对象的财富同等外延,而是与作为对使用和收入的索取权的法律权利(legal rights)同等外延。它是一个或应该是一个明确地涉及私有财产(private property)和现行价格体系(price system)的概念。”¹⁰ 费特坚持认为资本既是一种货币现象,也是一种历史特定的现象:“资本被定义为一种个人财富概念,它只有在价格体系和它起源的市场中才具有真实意义,并随着财务计算(financial calculus)在商业实践中的普及而发展。”¹¹
约瑟夫·A·熊彼特也主张“资本”一词应仅适用于货币或货币价值:
资本一词早在经济学家使用它之前就已成为法律和商业术语的一部分。……[它]逐渐用来指合伙人投入合伙企业或公司的货币金额或等价物、公司资产总额等。因此,这个概念本质上是货币性的,意指实际货币、对货币的索取权,或者以货币计价的某些商品。……如果经济学家们有常识坚持该术语的货币和会计含义,而不是试图“深化”它们,那将会使我们省去多少混乱、无用、彻底愚蠢的争论啊!¹²
这一建议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即使是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剑桥资本争论也忽视了熊彼特等人提出的问题。在他们的模型中,争论双方都将资本视为实物而非金融,英国的剑桥学派坚持实物资本品(physical capital goods)的异质性(heterogeneity)及其总量测量的问题。货币和金融在很大程度上被排除在分析之外。¹³
如果门格尔、桑巴特、韦伯、米切尔·英尼斯、费特、熊彼特等人在这个问题上大体正确,那么经济学家们已经颠覆了一个核心概念。他们得到了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和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等社会学家的推波助澜。这两位扩大了资本的概念,使之包括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而社会资本不同于日常商业含义中的“资本”(capital),也不同于资本品(capital goods),它不能被拥有或出售,也没有明确而有意义的价格。布尔迪厄等人进一步扩展了“资本”的含义,涵盖任何对社会有用的东西,包括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s)和人际信任(interpersonal trust)。这些扩展未能将资本视为历史特定的,仿佛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必须仅仅基于对普遍的、非历史规律的研究。我尽量避免使用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和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这类术语,因为它们对理解所涉及的现象几乎没有助益,并且它们搅浑了资本本身本质上的货币和金融含义。¹⁴
斯密对经济的物理主义观点(physicalist view),以及他相应地重新定义“资本”一词,使他在处理货币和信用问题时陷入困境。斯密认为不可能将货币与其所代表的金属分离开来:“任何国家能够方便流通的各种纸币,永远不能超过它所取代的金银的价值。”亨利·桑顿(Henry Thornton)在1802年批评了斯密关于货币和信用的观点,认为这位苏格兰经济学家未能考虑货币流通速度(velocity of circulation of money)可能的变化以及流通中广泛的纸质资产(paper assets)。桑顿还指出,银行之所以重要,不仅因为它们调动金融资本,而且因为通过供应纸币或票据,它们能够创造信用。这种额外的信用增加了可用的金融量。因此,桑顿暗示了像很久以后的熊彼特一样,信用可以违背当时假定的关于物质和能量守恒的物理规律,并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仿佛“凭空而来”。物理主义本体论(physicalist ontology)不适用于金融。¹⁵
资本、资本主义与对金融的忽视
直到大约1990年,从世界银行的正统经济学家到英国剑桥的异端经济学家,传统共识认为,资本品投资(investment in capital goods)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主导因素。金融(Finance)仅仅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在讨论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异端的剑桥经济学家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提出,“企业引领之处,金融随之而来”(‘where enterprise leads finance follows’)。H·约翰·哈巴卡克(H. John Habakkuk)也类似地认为,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s)的成长是为了满足任何巨大的金融需求。资本品(capital goods)的积累是第一位的。金融(Finance)会自行解决。¹⁶
这一广泛传播的观点受到许多作者的论证和实证研究的削弱。例如,威廉·伊斯特利(William Easterly)抨击了那些将优先地位赋予资本品投资(investment in capital goods)的经济发展路径中的“资本原教旨主义”(‘capital fundamentalism’)。利用标准生产函数 Q=f(K, L),“资本原教旨主义”坚持 K 的至高重要性,而 K 指的是资本品(capital goods),不是金融(finance)。伊斯特利表明,在生产函数方法之内,K 的影响是有限的。他认为,“增加建筑物和机器”(‘increasing buildings and machinery’)并不是增长的首要原因。他与罗斯·莱文(Ross Levine)合作发表了一份证据综述,同样削弱了 K(资本品,capital goods)在发展中的作用。他们明确表示,他们反驳的是“实物资本积累(physical capital accumulation)最为重要”这一主张。他们关于金融的论证则不同。他们的结论之一是“更高水平的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尤其是通过助力创新。其他研究也强调,金融资本对经济发展依然重要。金融资本(finance capital)和资本品(capital goods)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非常不同的。¹⁷
迪尔德丽·麦克洛斯基(Deirdre McCloskey)支持伊斯特利对“资本原教旨主义”的抨击。但是,虽然伊斯特利批评以资本品(生产要素)为中心的解释,他并没有攻击那些关注金融资本的解释。麦克洛斯基忽视了这一区别,并误导性地引用伊斯特利等人,试图反驳熊彼特关于金融资本至关重要的主张。伊斯特利,尤其是他的合作者莱文,支持熊彼特式的观点,即金融对发展很重要。麦克洛斯基的论证表现出对“资本”两种截然不同含义的混淆。¹⁸
麦克洛斯基将资本主义理解为资本品(capital goods)的积累,用她的话说就是“逐砖堆砌”(‘piling brick on brick’)。在此基础上,她否定了资本主义一词。当然,她正确地指出经济增长远不只是砖块或机器的堆积。但她没有考虑到,资本主义一词或许更适合指金融意义上的资本,而主要不是实物(physical objects)的积累。¹⁹
这种混淆导致了不同的结果。巴斯·范巴维尔(Bas van Bavel)利用历史案例研究,提出了一个关于经济发展的雄心勃勃的论点。他认为,涉及“土地、劳动和资本”的“要素市场”的经济体系会经历扩张与衰败的周期。范巴维尔坚持认为:“人类生活所需的一切都是通过结合三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制造出来的。”因此,资本(大概指资本品)在人类历史中无处不在。但范巴维尔在一个脚注中转换了含义:“当讨论要素市场时……这涉及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以及信贷市场(在特定时期内借入资本)。”在整本书中,资本通常指货币和金融,较少指资本品。范巴维尔起初将资本视为一种“生产要素”,然后在书中大部分内容中又将其视为金融。金融市场(Financial markets)被错误地描述为要素市场(factor markets)。但货币和金融并不是生产工具。它们种不出庄稼。相关的生产性资源是资本品,与土地和劳动并列。资本品自我们的前人类祖先捡起棍棒或石头并将它们用作工具以来就已存在。但金融资本(finance capital)只有几千年历史,而且在现代具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²⁰
由于这些错误的理由,范巴维尔与麦克洛斯基一样,不喜欢将资本主义作为对一个历史特定时代(historically specific era)的描述。虽然麦克洛斯基和范巴维尔的论证不同,但这两位作者揭示了“资本”一词持续的模糊性(ambiguity)和斯密式扭曲(Smithian distortion)所造成的问题。他们还表明,对这一关键概念的混淆如何导致了对“资本主义”一词的可质疑的否定。此类概念错误(conceptual errors)在经济史中广泛存在。后面还会揭示其他几个实例。
再举一个忽视金融的例子。扬·卢滕·范赞登(Jan Luiten van Zanden)在一本引人入胜的著作中探讨了工业革命的制度性和其他长期前提条件,他从内生增长理论对知识和熟练劳动累积发展的强调中汲取了灵感。相应地,内生增长理论帮助把重点从 K转向了 L 。受这些模型启发,范赞登集中研究了前工业时代和工业时代欧洲知识生产(knowledge production)的增长。他提供了令人印象深刻的证据,涉及手稿生产的扩大、印刷书籍的传播、识字率的提高、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参与度的增加、技能的发展以及知识经济的扩张。²¹
但是,尽管范赞登的整本书都强调制度的作用,制度变革却常常被当作参数性的(parametric)而非结构性的(structural)来处理。那些在标准版本的内生增长理论中不作为关键变量出现的因素被省略了。这把建模的马车放在了历史研究的马前。但主要还是应该由历史学家告诉建模者什么重要,而不是相反。似乎是因为内生增长理论的许多内容很少谈及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s),这些特征被忽视了。因此,银行业、信用和金融都没有出现在他的著作索引中。书中没有考虑导致工业革命期间金融增长的重大制度发展。它们被完全忽略了。²²
资本市场一词在他的书中出现了几次。这些市场和其他市场被当作永恒真理(eternal verities)来对待,重点放在提高其效率上,而不是放在其制度创建(institutional creation)的过程上,也不是放在创造可转让并因而可在市场上交易的产权上。受忽视金融的著名数学增长模型误导,范赞登忽略了这些至关重要的制度发展。²³
相反,金融至关重要。如果我们把资本(capital)看作货币或金融,既不视为生产要素(factor of production),也不视为资本品(capital good),那么资本主义的历史特定性就由现代金融机构(modern financial institutions)的独特特征所支撑。发达的金融机构使资本主义具有历史特定性。因此,本书及其副标题中使用资本主义一词,标志着这些现代金融安排(modern financial arrangements)的重要性。
还存在一种相反的错误。一些经济史学家以不充分的理由否定资本主义标签,而另一些人则将其应用得过于宽泛,从而稀释了它的含义。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史学家都主要将资本主义和资本家与商业贸易和逐利联系在一起,有时加上雇佣劳动这一附加标准。(下一章给出一些例子。)但贸易和逐利都已经存在了数千年。这可能意味着资本主义也存在了数千年。即使我们加上雇佣劳动作为标准,雇佣就业(waged employment)在英格兰自15世纪初就已广泛存在。这些标准使资本主义至少有六百年的历史,而且它们不足以将资本主义界定为一种金融驱动体系(finance-driven system),该体系实际上是在18世纪的英格兰得到巩固的。金融并不是当时唯一重要的制度发展。但金融的作用之所以被压制,部分原因在于对“资本”一词究竟是指金融能力(financial capacity)还是指非货币资产(non-monetary assets),包括实物材料(physical stuff),存在着长期的混淆。
定义资本主义
一旦我们主要将资本(capital)理解为金融(finance)而非物品,那么将18世纪在英国发展起来的东西描述为资本主义就是合理的。金融在定义上是这个体系的核心。正如熊彼特指出的那样,“资本主义是一种私有财产经济(private property economy)形式,其中创新是通过借来的货币进行的,这通常……意味着信用创造(credit creation)。”货币常常以抵押品为基础借出。熊彼特还强调了“资本主义生产和贸易的金融补充(financial complement)的重要性”。因此,“可转让票据以及‘创造出来的’存款(‘created’ deposits)的法律和实践(law and practice)的发展,或许是我们确定资本主义兴起时间的最佳指示。”正如杰弗里·英厄姆(Geoffrey Ingham)所总结的:“资本主义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包含一种社会机制(social mechanism),通过这种机制,私人订立的债务-债权关系(debtor-creditor relations)……被常规地货币化(monetized)。”²⁴
分类学定义的作用不是描述或分析,而是列出能够成功将一种实体与另一种实体区分开来的最低数量的基本特征。资本主义可以被定义为一种具有以下五个特征的社会形态(social formation):²⁵
1 支持广泛的个人权利和自由(individual rights and liberties)以拥有、购买和出售私有财产(private property)的法律体系(legal system)
2 广泛的商品交换(commodity exchange)和市场(markets),涉及货币(money)
3 生产资料(means of production)的广泛私有制(private ownership),由为追求利润而生产商品或服务以供出售的企业所拥有
4 广泛的雇佣劳动(wage labour)和雇佣合同(employment contracts)
5 发达的金融体系(financial system),拥有银行机构(banking institutions),广泛使用以财产为抵押品(collateral)的信用(credit),以及债务(debt)的出售
需要强调的是,分类学定义(taxonomic definition)的任务是划定界限(demarcation),而不是提供充分或完整的描述或分析。历史上资本主义的重要方面被从定义中省略了,包括暴力、奴隶制和帝国征服的作用。这些特征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也存在,尽管规模通常较小。尽管它们具有历史重要性,但它们并不能将资本主义与非资本主义区分开来。资本主义可以在没有帝国征服或奴隶制的情况下存在,并且可以说暴力大为减少。我们通过历史分析来理解它们的重要性,而不是通过它们在分类学定义本身中的位置。
英格兰和其他资本主义的一些重要特征没有被包含在五点定义中。所有资本主义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的干预。但分类学定义的意义不在于纳入某类现象存在所必需的一切。其意义在于提供简洁但充分的划定标准。英格兰资本主义建立在帝国和奴隶制之上。但其他几种资本主义在这些方面有所不同。国家干预和奴隶制是资本主义内部“杂质”(impurities)的例子。杂质对于体系而言可能是必要的,也可能是偶然的。某些国家干预可以说是必要的,但奴隶制则不是。对实际存在的资本主义的叙述应该提及它们的主要杂质。但它们不必成为分类学定义的一部分。分析、描述和定义不是一回事。
回到资本主义的五点定义,前三个标准是必要的但非充分的。私有制、货币和市场已经存在了数千年。我们需要比这三个标准更多的东西来确定资本主义。但它们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任何缺少其中一个或多个标准的社会都不会是资本主义的。
马克思强调广泛的雇佣劳动和雇佣合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另一个定义性特征。但是,由于广泛的雇佣劳动可以追溯到15世纪早期,它对于标记资本主义的开端就不是那么有用了。然而,广泛的雇佣合同仍然是所有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它们被(比如)工人合作社或自雇企业家广泛取代,将标志着一种根本性的体系变革。因此,按照这个逻辑,雇佣劳动的终结可能标志着资本主义的终结。
如前所述,熊彼特强调了第五个也是最后一个标准,涉及发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用和债务的出售。它为识别资本主义的出现提供了更好的手段。正如本书后面章节所阐述的,这类金融机构在18世纪的英格兰变得突出。我们可以将英格兰资本主义的诞生定在17或18世纪的某个时候,与工业产出和人均GDP(GDP per capita)的上升趋势相吻合,如图0.1所示。
金融机构使得为创新和投资筹集货币成为可能。但经济学家对将资产抵押或以其他方式用作贷款担保所需的制度条件(institutional conditions)关注不够。例如,在由阿尔门·阿尔钦(Armen Alchian)、约拉姆·巴泽尔(Yoram Barzel)等人发展的“产权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property rights)中,财产被视为单纯的占有(possession)或控制(control)。法律所有权(Legal title)只有在有助于控制资产时才被认为重要。否则,“财产”仅仅是你所控制的东西,即使你偷了它,你也可以拥有“产权”。批评者指出,事实上的占有(de facto possession)不一定构成一种权利(right)。这种被肢解的财产观忽略了其多方面的法律性质。占有(possession,拉丁语 usus)只是真实故事的一部分。所有权(Ownership)不仅仅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事情,它还需要某种法律权威(legal authority)。正如约翰·R·康芒斯所说:“归根结底,实际的财产所有权(title to property)依赖于国家执行其法令的主权权力(sovereign power)。”由于忽视了法律所有权(legal title)这一问题,“产权经济学”不重视将财产用作抵押品的可能性。但此类法律问题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²⁶
本书将表明,英国土地的抵押受到法律约束的阻碍,在17世纪之前十分罕见。更广泛的抵押大约始于1670年,此后不断增长,使更多金融得以利用。这再次为我们提供了英格兰资本主义开端的一个历史标志。以制度为基础且历史特定的“财产”(property)和“资本”(capital)概念对于理解现代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重新概念化生产经济学与创新经济学
我们借助隐喻(metaphors)来思考。经济学——古典、马克思主义、斯拉法式(Sraffian)和新古典——中的许多隐喻在本质上一直是物理性的。这适用于 Q=f(K,L)生产函数及其更复杂的后继形式,包括内生增长理论。它也适用于将经济表征为投入产出矩阵的做法,包括斯拉法式(剑桥式)表述,其中资本品是异质的,劳动也可以是异质的。这些都援引了实物材料(physical stuff)的隐喻,将劳动视为一种移动和转化实物材料的关键力量。²⁷
资本品的异质性(heterogeneity)问题从未消失。在任何现代经济中都有数百万种商品。即使使用包含异质资本品的生产函数或矩阵,理论也必须被简化以处理这一问题。有必要将物品组合成组,以避免处理具有数百万变量的方程问题。不同的事物必须通过其价值的某种向量进行加总。总是存在使用价格的诱惑。为了使它可以度量,实物材料被货币化。金融从后门进入生产过程。诱惑随之而来,即将金融与资本品混为一谈,或者将它们视为彼此平行运动。但当相对价格发生变化时,按价格加总就变得加倍成问题。
还存在处理技术创新的问题,这涉及未知的未来技术。人们普遍接受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核心,但生产函数的物理隐喻假定资本品和劳动的投入已知,处于固定的结构形式之内,难以恰当地处理未来技术。创新常常被当作天赐吗哪(manna from heaven),导致函数本身的无法解释的移动。²⁸
一些经济学家假定创新是一个过程,其中行动者估计他们从不同类型投资中获得的预期回报;他们在这些投资之间做出选择,并随着进一步信息的揭示调整他们的预期。这种描述假设掉了不确定性(uncertainty,按定义,其中概率是不可计算的)并以风险(risk,意味着概率是可计算的)取而代之。很久以前,弗兰克·奈特和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区分了风险与不确定性。当不确定性存在时,我们不能将学习或发现描述为概率性的,并服从标准的理性计算(rational calculus)。弗兰克·哈恩(Frank Hahn)指出,“理性学习”(rational learning)的概念是有问题的。正如诺思所写:“有必要拆除经济学理论背后的理性假设(rationality assumption),以便建设性地探讨人类学习的本质。”学习和创新并不是行动者能够最大化可计算预期回报的过程。²⁹
未来知识是不确定的和不可知的。围绕创新和未来事件的不确定性太经常被强行塞入概率框架(probabilistic framework)。经济学家优先考虑需要概率估计的数学模型。学习不仅仅是个人获取新信息。它是个人和社群在具有根本不确定性(radical uncertainty)的高度复杂环境中发现或创造新知识。发明和创新是跃入未知的跳跃。
生产函数的物理隐喻将我们的注意力从所涉及的实际过程转移开。正如阿克塞尔·莱永胡夫德(Axel Leijonhufvud)所写,生产函数方法“更像一份食谱……把配料倒进锅里……这种对任务排序的抽象……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新古典生产理论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关于生产实际上是如何组织的线索。”我们必须将生产和创新理解为关系性的、变革性的过程(relational, transformative processes),而不是静态函数(static function)中的投入(inputs)。³⁰
为了取得进展,我们需要考虑生产者所持有的知识,这些知识基于他们关于什么有效以及困难或约束的经验。这种知识大部分以规则(rules)的形式存在。例如,“每个星期一早上这台机器都应该上油和测试。”这是一条工作技术规则,涉及机器的设计以及其使用的模式和情境,并部分依赖于物理学和化学的规律。技术知识的大部分由规则组成。
另一个规则示例是:“如果你早上迟到超过十分钟,那么将从你的工资中扣除10英镑。”这是一条制度规则,旨在激励工人准时到岗。它可能源于某种(真实或虚假的)关于人们如何被激励的观念。它可能达到也可能达不到其目的,但一个关键特征是其任意性(arbitrariness)的程度。与源于物理规律和机器设计的规则不同,惩罚可以更小或更大,或不存在,或非金钱性的,或其他任何形式。
因此存在技术规则(technological rules)和制度规则(institutional rules)。前者受到物理规律(physical laws)的严重约束;后者通常更具可塑性(尽管受到文化、自然和社会实际条件的约束)。一些制度规则依赖于立法法律(legislated laws)——“law”的另一种含义。立法可以被改变,尽管这样做往往成本高昂。许多其他制度规则不一定是司法法律(juridical laws),包括沟通规则(语言)、组织中的行为规则、文化规则,等等。同样,建立或改变它们的难度程度各不相同。³¹
因此,我们应该将经济创新和发展理解为以规则——包括技术规则和制度规则——的改变和创造为中心,以及在这些过程所涉及的行动者中传播和吸收这些规则的知识。这需要一种关于规则和规则体系(rule-systems)的替代本体论(alternative ontology),作为对经济的物理主义观点(physicalist view)——如生产函数中所体现的——的竞争者。正在出现的本体论基本要素(ontological fundamentals)涉及技术、制度结构和算法学习过程,它们由程序或规则系统构成。正如库尔特·多普弗(Kurt Dopfer)、约翰·福斯特(John Foster)和杰森·波茨(Jason Potts)所说:“一个经济系统是规则的种群,是规则的结构,是规则的过程。”规则是演化中的社会系统的基本运作单元。对于个人或群体而言,一条显著规则提供了一种关于思想或行动的规范性指南(normative guide)。对一条通行规则的知识,提供了预测他人行为的一种不完美但往往是必要的手段。³²
知识是对环境的一种适应(adaptation)。它常常通过社会互动获得。它变成习惯中根深蒂固的东西。它涉及一种默会的(tacit)或编码的(codified)规则结构,受到触发因素和刺激(triggers and stimuli)的制约,通常在组织性或其他社会情境中。组织知识(Organizational knowledge)是结构化的、共享的个人知识的一种涌现属性(emergent property)。它依赖于惯例(routines)的存在,这些惯例可以通过群体内的互动触发行为。正如个人发展知识以应对适应性问题(adaptive problems),组织也是解决问题的实体。它们是“认知共同体”(epistemic communities)和“认知机器”(machineries of knowing)。³³
生产是一个目标导向的过程(goal-oriented process),涉及有目的的个人(purposeful individuals)。体力劳动(manual labour)和脑力劳动(mental labour)都涉及习惯(habits)的发展。生产是有目的的、解决问题的和信息性的,在物质事物(material things)的层面上展开。生产在结构和网络中被组织起来,这些结构和网络处理、过滤和筛选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用来帮助产生有用的知识。生产既是信息性的(informational),也是物理性的(physical)。
我们可以非常宽泛地定义信息,采用克劳德·香农(Claude Shannon)和沃伦·韦弗(Warren Weaver)的著名意义,即当一条消息(message)的接收能够引起某种行动时,它就具有“信息内容”(information content)。信息由信号(signals)组成,这些信号具有被接收者保留、使用或传达给他人的潜力。这个定义没有提及意义和解释。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不重要。认为分类学定义必须包含每一个重要特征,是一个错误。香农-韦弗定义(Shannon-Weaver definition)的优点在于,它突出一条信息的规则状结构(rule-like structure)(如果收到信号X,则执行行动Y)。这也适用于遗传信息(genetic information)和计算机算法(computer algorithms)。当讨论人类社会演化时,那么将意义和解释纳入分析图景,并建立一个充分涉及它们的更丰富的人类知识概念,是至关重要的。³⁴
社会经济演化(socio-economic evolution)中涉及的信息机制(informational mechanisms)是条件性的、规则状的结构,由根植于个人并存在于群体和组织中的行为和思维习惯组成。它们可以通过观念、身体语言和其他刺激来传达。我们并不完全意识到我们习惯性遵循的一些规则。许多知识不可避免地是默会的(tacit)和不可获得的。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的传递是困难的。它常常需要密切研究、社会互动和反复实践。³⁵
在现代经济中,生产是一个物质基础的信息系统,与财产(property)和契约等关键制度紧密相连。它们充当信息登记处(information registries),记录生产和拥有的物品,以及管理其使用和分配的规则。在早期社会中,习俗(custom)和传统(tradition)会扮演这些信息角色。任何复杂经济都是一个由组织和子组织构成的结构,每个子系统在习惯、习俗和惯例(habits, customs and routines)中存储和处理信息方面发挥着作用。
这是一种范式转换(paradigm shift),脱离仍然渗透主流经济学的物理隐喻,如生产函数、最大化行为和其他关键概念所代表的那样。相反,我们需要发展另一种隐喻,其中信息(information)在复杂和不确定情境中的处理、保留和复制(processing, retention and replication)居于中心地位。这种基于信息的隐喻允许一种演化视角(evolutionary perspective),运用变异(variation)、选择(selection)和遗传(inheritance)的原则,与从热力学(thermodynamics)中借来的熵(entropy)和负熵(negentropy)概念以及复杂性(complexity)研究的洞见综合起来。这里所标示的这种演化思维(evolutionary thinking),可以说更有能力处理逆境、冲突、合作、创新、多样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历史过程都是核心的。³⁶
范式转换是出了名地难以实现。正如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和唐纳德·T·坎贝尔(Donald T. Campbell)都指出的,它们会遇到任何有组织的学科根深蒂固的抵制,许多优秀的科学家习惯了旧的思维方式,并在现状中拥有既得利益(vested interest)。正如马克斯·普朗克(Max Planck)所观察到的,科学往往不是通过说服而进步,而是由新一代在长辈去世后接替而进步。科学在一次又一次的葬礼中前进。³⁷
经济学中这种范式转换的一些种子很早以前就播下了。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强调,知识“是我们最强大的生产引擎”,组织是一种“助力知识”的“生产要素”。托斯丹·凡勃伦指出了经济学中滥用物理隐喻的问题,并强调了习惯性知识(habitual knowledge)和演化(evolution)的重要性。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和肯尼斯·博尔丁试图将知识——包括其发现和分配——置于经济学的中心。³⁸
但关于信息范式(informational paradigm)和演化分析(evolutionary analysis)的宏大情怀是不够的。向所需方向转变的优势必须通过对具体现象(concrete phenomena)的详细研究来证明。在经济史和经济发展中,经验证据(empirical evidence)及其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本著作的一个希望是表明,改变某些基本原则(underlying principles)可能对改进这些领域的分析和政策有显著帮助。
本书的范围与内容
我那本关于《概念化资本主义》(Conceptualizing Capitalism)的书,试图为资本和资本主义确立清晰的含义,并强调货币与产权等特征的性质和重要性。本书更多关注资本主义兴起以及——用麦克洛斯基的术语来说——巨富化/财富大爆炸(Great Enrichment)背后的具体原因。《概念化资本主义》更多讨论“是什么?”;本书则更多讨论“为什么?”和“如何发生?”。
马克思是最早论述资本主义结构与动力的作者之一。尽管他的若干论证存在缺陷,我们仍能从他那里学到很多东西。第一章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评估。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变迁的阶级分析存在严重困难。这里主张,根本性的是制度(institutions)而非阶级(classes)。法律体系(legal system)就是这类制度之一,而马克思错误地将其视为“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的一部分,认为它以某种方式反映了其下(界定模糊的)“经济”基础(economic foundations)。但“经济”领域本身也依赖法律(law)来构成其某些基本社会关系(social relations)和结构(structures)。
第二章回顾了若干其他解释路径。一些作者将技术(technology)视为变革的驱动力,制度(institutions)随后跟进并调整。马克思的一些表述暗示了这一点。类似观点也见于威廉·奥格本(William Ogburn)、克拉伦斯·艾尔斯(Clarence Ayres)、埃里克·赖纳特(Erik Reinert)和林毅夫(Justin Yifu Lin)的著述。当然,没有技术创新(technological innovations)就不会有工业革命,也不会有巨富化/财富大爆炸(Great Enrichment)。但技术发展及其应用需要制度。最根本的是,沟通需要语言(language)这一制度。更具体地说,必须有足够的政治探究自由(political freedom of enquiry)。科学(science)必须被组织起来以巩固、检验和调整观念。在现代经济中,必须有金融机构和企业来为投资筹集货币,并赋权于生产性活动。
第二章还讨论了韦伯的主张,即新教伦理激发了资本主义精神。近来的实证研究表明,可能的因果链条是,新教对识字(literacy)给予了更大鼓励,而识字反过来又促进了创新和经济增长。麦克洛斯基同样强调观念,但她突出的是自由主义而非新教。她认为,从17世纪到19世纪,制度变化不大,但自由主义的影响增长了。下文将详细反驳她的制度停滞(institutional stasis)论,指出17和18世纪若干重大制度变革,尤其是金融部门中的变革。乔尔·莫基尔也强调观念,但他聚焦于那些促生现代实验性、实践导向的科学与技术的观念。他突出了弗朗西斯·培根和艾萨克·牛顿等“知识企业家”(intellectual entrepreneurs)。但与麦克洛斯基不同,他在解释中接受了制度的作用。他还将观念的文化演进置于达尔文式演化框架(Darwinian evolutionary framework)之中。
莫基尔简要考虑了外生压力(exogenous pressures)与扰乱(disruptions)的作用,同时也考虑了制度与技术发展的内生过程(endogenous processes)。本著作强调来自政治-经济体系外部的外生冲击(exogenous shocks)。这些冲击许多都与战争有关。相比之下,包括马克思和熊彼特在内的作家强调“从内部”产生的发展,对外部冲击给予的解释性关注较少。相比之下,外部扰乱与冲突及其在欧洲国家发展中的作用,是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著作的一大主题,本书采用了他的一些洞见。但蒂利将资本当作资本品(capital goods),因而未能充分说明金融机构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过,外生冲击仍须与民族国家体系的复杂动态一并考虑。³⁹
第二章并非意在穷尽一切。其他重要贡献,包括道格拉斯·诺思、达龙·阿西莫格鲁、弗朗西斯·福山等人的贡献,将在本卷后面解释具体历史发展时予以考虑。⁴⁰
第二部分详细考察历史发展。第三章从黑死病这一外生冲击开始,这场瘟疫杀死了约一半英格兰人口,并动摇了关键的封建制度。农奴制结束后,土地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包括引入了公簿持有保有制。在战争情况下动员农村人口的需要,是都铎君主抑制圈地并给予自耕农一定法律保护的重要原因。因此,经济增长的逻辑并非完全是商业性的。外生因素和军事因素极大地影响了发展。
宗教改革和修道院解散在宗教、政治和经济方面都具有高度破坏性。修道院解散创造了新的土地所有者。亨利八世恢复了他们的一些封建义务,以便为战争筹集更多收入。早期斯图亚特君主在为军事目的筹款方面也遇到类似问题。由此引发的与议会的冲突导致了1642-51年的内战。奥利弗·克伦威尔治下的护国公政体废除了亨利八世重新引入的封建条款。在土地巨头的要求下,王政复辟政府在1660年迅速确认了对这些条款的废除。查理二世和詹姆斯二世的斯图亚特政府也进一步维护大土地所有者(big landowners)的利益,包括在1670年代对抵押法进行关键改革。
第四章考察1688年光荣革命对英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与某些作者相反,1689年的宪法解决方案并未导致产权的性质和安全发生重大变化。但王权与议会之间事实上的权力平衡朝向了后者。1688年的影响既在国内也在国际。光荣革命推翻了英国与法国和西班牙的同盟。在1652–54年、1665–67年和1672–74年与荷兰人交战后,荷兰联合省成了英国最重要的盟友。这导致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全球战争,其间被短暂的和平时期打断。战争需要,加上王权与议会之间新的工作协调,引发了英国金融机构和国家行政的重大革命。一个以英格兰银行为核心、并伴随着越来越多私人银行的新金融体系发展起来。大规模国家借贷部分通过私人银行贷款以及出售国家债券和年金来融资。还必须引入进一步措施以扩展债务市场并增加借款。为了资助战争资源,国债急剧飙升。1750年后一波波议会圈地导致了大地产的巩固。财富和收入不平等加剧了。这些变化对工业革命而言,比1689年的宪法解决方案更为重要。在战争熔炉中发展出来的金融创新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⁴¹
在确立了金融机构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描绘了其进入18世纪的演进之后,本书在第五章中考虑这样一种可能性:在工业革命期间,金融的有限可得性仍然是增长的一种约束。该章质疑一个著名论点:当时的企业家面临“资本并不短缺”(no shortage of capital)的局面,如果需要任何融资,他们可以依靠家人和朋友。与此相反,有证据表明金融是不足的,银行和金融体系相对欠发达的状态限制了经济增长。具体案例,如马修·博尔顿(Matthew Boulton)和詹姆斯·瓦特(James Watt)的著名合伙关系,表明他们的企业尤其在早期因缺乏金融而受到制约。企业家通常依赖地方银行,而这些银行在法律上被限制为最多六名合伙人,并且极易受到金融冲击的影响。由于缺乏全国性土地登记及其他因素,抵押受到抑制。然而,仍然有足够的金融促成了一项重大工业变革。因此,金融机构的重要性既由这一积极成就所凸显,也由其运作所受到的金融约束所凸显。该章呼吁进行更多实证研究,以得到更准确的图景。
第三部分强调分析中的一些教训,并提出一些进一步的观点。第六章借鉴心理学、哲学和其他领域,考察行动者在什么条件下会被迫尝试解决紧迫问题,尤其是在他们争夺权力、财富或承认的过程中。行动者做出决定并以可能促进或约束社会经济变革的方式行动。基本论点是,各种扰乱会带来情感、认知和深思熟虑方面的挑战,同时也给个人、家庭和组织带来机会。这些对惯常行为(habituated behaviour)和日常惯例(daily routine)的中断,提出了需要某种解决的问题。尝试性的问题解决发生在不确定性与复杂性的情境中。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可能借助宗教、科学或其他观念来框定或证明某项行动。可能会尝试各种解决方案。有意识或无意识的选择过程可能决定其中哪些解决方案会随时间而存续。通过开展并回应新的行动,人们建立起新的习惯和惯例,社会经济变革由此得以实现。
在这种说明中,观念(ideas)仍然重要,因为它们被用来合理化并传达当前和正在变化的活动。人们受到观念驱动,但观念被采纳也需要解释。观念和信念(beliefs)建立在特定社会情境中形成的习惯(habits)之上。正如哲学家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Charles Sanders Peirce)所说:“信念的本质是习惯的建立”(essence of belief is the establishment of habit)。相比之下,“观念优先”(ideas first)或“心灵优先”(mind first)的解释,忽略了处理和解释观念被选择与采纳过程的需要。这些说明往往基于一种错误的“民间心理学”(folk psychology),将观念和信念视为意图(intentions)、偏好(preferences)、选择(choices)和行动(actions)的首要来源。⁴²
观念优先的解释在解释观念的起源时存在困难。观念的偶然变异(fortuitous mutations)是不够的。但某些说明,尤其是莫基尔的说明,也指向了解决紧迫实际问题的冲动。如果这一视角被拓宽,将行为的中断、适应性回应(adaptive responses)和潜在习惯的改变纳入其中,那么我们的解释就不再仅仅依赖观念。我们不应采取只关注个人及其观念的原子式视角(atomistic perspective),还需要考虑社会关系以及个人在变化环境中与他人的互动。⁴³
我们特别关注法律制度(legal institutions)。法律制度主义(legal institutionalism)包含四个基本本体论主张(ontological claims)。第一,规则(rules,包括法律规则)渗透于人类社会。规则体系支撑着权力结构(structures of power)和感知结构,提供某种社会连贯性(social coherence)和认知指引(cognitive guidance)。第二,法律(law,在其最发达的意义上)必然涉及国家(state,广义上的公共秩序领域)和支持性的私人或习惯性安排(private or customary arrangements)。将法律化约为单纯的私人(习惯的)面向或公共(国家的)面向之一,是错误的。这既适用于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也适用于民法或制定法(civil or statute law)体系。法律涉及制度化的司法机构(judiciary)和立法机构(legislative apparatus)。第三,法律解释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许多强有力的规则和结构。因此,法律不单是权威(authority)的表达,也是制度性权力结构(institutional power structure)的构成部分,是实施控制的主要手段。第四,法律是一种巨大的激励力量(motivational force)。它不仅通过惩罚威胁起作用,还因为人们对被视为合法主权(legitimately sovereign)之物的承诺。法律建立在尊重合法权威(legitimate authority)的文化(以及可能遗传的)禀性之上。许多其他规则没有这种激励优势,对它们的服从更多取决于遵守与不遵守的预期收益和成本。法律与宗教一样,具有更强的道德力量(moral power)。⁴⁴
因此,法律有助于构成关键经济制度,包括货币和财产。正如格奥尔格·克纳普(Georg Knapp)所说:“货币是法律的造物。因此,货币理论必须处理法律史(legal history)。”法律理论家詹姆斯·彭纳(James Penner)写道,财产是“……法律体系的造物”。这些主张尤其适用于现代发达经济,其中财产及其货币估值对经济决策至关重要。在欠发达社会,法治(rule of law)可能受制于更大的专断或违宪权力(arbitrary or unconstitutional power)。但即使在这些情形中,法律也常常发挥重要作用。不理解法律,就不可能理解历史。经济史学家也不例外。法律远非唯一重要的东西。但它确实重要。⁴⁵
第六章结尾讨论了前面几章讨论的那种制度变革(institutional changes)能否按照广义达尔文主义(generalized Darwinism)的变异-选择-复制框架(variation-selection-replication framework)来理解,如果可以,那么还需要向该脚手架(scaffolding)添加哪些特殊性。这为未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提出了议程。
第七章考虑英格兰某些制度创新是否可能对当今其他国家具有相关性。日本、韩国和台湾,是少数几个从1950年的欠发达状态到20世纪末达到高水平发展的经济体。尽管与英格兰在历史、文化和制度上存在重大差异,这三个国家和地区都培育了土地抵押化、广泛使用信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这里论证这些因素对现代经济发展普遍至关重要。因此,尽管英格兰和日本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它们都依赖现代金融机构取得经济进步。最后一节将理清头绪并为本卷作结。
科学制度(institutions of science)的演进对现代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第六章将简要讨论这一点。科学是一个制度化过程(institutionalized process)。莫基尔指出了17和18世纪在欧洲发展起来的“文字共和国”(Republic of Letters),它使不同国家的科学家能够分享和发展观念。但尽管它至关重要,却是一种有限的制度机制。更广泛的科学组织出现于19世纪。在普鲁士,1809年之后,它们在卡尔·威廉·冯·洪堡(Karl Wilhelm von Humboldt)的大学改革推动下得到了发展。19世纪后期,联合王国、法国、美国和其他地方的大学开始在更系统化和专业化的基础上组织其科学事业。在本书所涵盖的时期之后,科学在技术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变得更加重要。⁴⁶
本卷强调法律财产关系(legal property relations)和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s)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重要性。但是,尽管这些是全世界发达资本主义的共同特征,不同资本主义的制度结构却存在巨大差异。虽然全球化导致了某种趋同(convergence),但压力还不足以迫使所有不同的资本主义汇合在一条发展路径上。英格兰是特殊的,因为它是第一个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它之所以特殊,还因为它与众不同,而且将继续如此。
有些人认为各国会经历预先注定的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者、德国历史学派以及许多其他学者广泛发展了这样一种历史观。但阶段论(stages theories)通常会过度概括。在许多历史关头,多种选项都是可能的。发展常常是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t)的,在关键的分岔(bifurcation)点上存在多种分支可能性。共存的体系常常展现出多样的发展轨迹。⁴⁷
有些体系装点并封存着来自其过去的制度。今天的英国就是一个例子。它将贵族因素(aristocratic elements)与商业和金融(business and finance)混合在一起。英国是一种贵族资本主义(aristocratic capitalism)。其古老贵族的存续铭刻在其制度之中,也铭刻在许多有权势个人的背景之中。作为一个体系,它回溯自身的过去,选择性地从过去的国际霸权和历史成就中汲取慰藉。英格兰的过去仍在今天的英国政治和经济中上演。但那是另一个故事了。
脚注
- Maddison (2007).
- Riley (2001), Fogel (2004), Deaton (2013).
- Broadberry et al. (2015, 194, 227–44). 图0.1显示的是人均GDP(average GDP)和部门份额(sectoral shares per person),即GDP和部门产出除以总人口规模。Broadberry et al. (2015, 365)还提供了劳动生产率(labour productivity)的估计。从1522年到1801年,每个农业劳动者的农业产出(agricultural output per agricultural worker)增加了一倍以上,并持续增长(尽管速度较慢)进入19世纪。
- Cheshire (1854).
- Ashton (1968), Hobsbawm (1969). 另见 Berg and Hudson (1992)。
- Smith (1976, 282), Cannan (1921, 480).
- Menger (1888, 6, 37), Braun (2015, 78; 2020).
- Sombart (1919, 324), Weber (1968, 1:91).
- Mitchell Innes (1914, 152).
- Fetter (1927, 156).
- Fetter (1930, 190).
- Schumpeter (1954, 322–23). 熊彼特(1956, 174)在1917年写道:“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与实践所描述的货币市场(money market)是同一个现象。不存在其他资本市场。” Schäffle (1870, 101 ff.) 和 Hobson (1926, 26) 也认为资本(capital)是货币性的(monetary)。关于其他异议者,见 Hodgson (2014; 2015a)。值得称赞的是,Piketty (2014)回归了斯密之前(pre-Smithian)的资本定义。
- Sraffa (1960), Harcourt (1972), Robinson (1979a), Cohen and Harcourt (2003).
- Bourdieu (1986), Coleman (1988). 正如 Piketty (2014) 所指出的,雇佣劳动者不是资本(capital),因为他们不能被用作抵押品(collateral),也不会作为资产(assets)出现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上。相比之下,奴隶可以被抵押(mortgaged):他们从字面上就是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而且该术语最初就是在这一语境中使用的(Hodgson, 2014)。
- Smith (1976, 300). 关于斯密对货币(money)的看法存在相互冲突的解释(Curott, 2017),此处无法解决。见 Thornton (1802, 44–46, 53–58, 176–77), Schumpeter (1934, 73)。关于银行信用如何创造货币,见 Robertson (1928), Moore (1988), Minsky (1991), McLeay et al. (2014), Werner (2014), Jakab and Kumhof (2015), Keen (2022)。
- Robinson (1952, 86; 1979b, 20), Habakkuk (1962, 175), Pollard (1964).
- Blomstrom et al. (1996), Easterly (2001, 47–50), Easterly and Levine (2001, esp. 177–78, 211), Levine (2005), Beck et al. (2003), Rousseau (2003), Carlin and Mayer (2003), Sarma and Pais (2011), Kendal (2012), Heblich and Trew (2019), Raghutla and Chittedi (2021).
- McCloskey (2010, 132–39), King and Levine (1993).
- McCloskey (2016b, 93).
- Van Bavel (2016, 1–2), Hodgson (2021a).
- Romer (1994), Aghion and Howitt (1998), van Zanden (2009).
- 金融(Finance)在 Aghion and Howitt (1998, 71) 关于内生增长理论的庞大的教科书中仅被简要提及。Van der Ploeg and Alogoskoufis (1994) 发展了一个内生增长模型,其中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可以刺激增长。Laeven et al. (2015) 在其内生增长模型中引入了一个更为实质性的金融部门,其中金融创新与技术变革同等关键。
- Van Zanden (2009, 24, 100, 104, 131, 140, 222–23, 295), Hoffman et al. (2019).
- Schumpeter (1939, 223). 熊彼特(1954, 78 n.)将资本主义的兴起追溯到16世纪。但现代抵押规则(mortgaging rules)在17世纪70年代之前尚未在英格兰确立,安全债务市场直到1750年之后才得以巩固(见 Hodgson 2021b 及下文)。最后一句引文出自 Ingham (2008, p.73)。
- 关于分类学定义(taxonomic definitions),见 Hodgson (2019a)。此前我曾提出一个包含六个特征的资本主义定义,其中包括“许多生产活动与家庭和家居环境相分离地组织起来”(much of production organized separately and apart from the home and family)(Hodgson, 2015a, 20, 259, 385)。这一标准受到韦伯的启发。但中国家族企业(Chinese family firms)和 COVID-19 pandemic 表明,即使身处家庭和家居环境中,商人们也能进行高效工作和理性金钱计算。韦伯的观点很重要,但对于一个有效的资本主义分类学定义来说并非必不可少。我现在认为,出于简洁考虑,“与家庭和家居环境相分离”这一特征可以移除,而对该定义其余部分的完整性或价值几乎没有损害。
- 关于“产权经济学”(economics of property rights),见 Alchian (1965), Furubotn and Pejovich (1972), Barzel (1989)。抵押品(collateral)和抵押(mortgage)的概念在这些著作中是缺失的。关于对比和批评,见 Honoré (1961), de Soto (2000), Cole and Grossman (2002), Steiger (2006, 2008), Heinsohn and Steiger (2013), Hodgson (2015a, 2015b, 2015c), Arruñada (2016)。引文出自 Commons (1893, 110)。
- Robinson (1953), Solow (1956, 1957), Sraffa (1960), Leontief (1966), Harcourt (1972), Romer (1994), Aghion and Howitt (1998).
- Dosi et al. (1988).
- Knight (1921), Keynes (1921, 1936, 1937), Hahn (1991, 49), North (1994, 362).
- Leijonhufvud (1982, 203).
- 近共识(near-consensus)认为制度被定义为规则体系(systems of rules)(Rowe, 1989; North, 1981, 201–2, 1990a; Ostrom, 1990; Knight, 1992; Crawford and Ostrom, 1995; Mantzavinos, 2001)。这表明组织(organizations)是一种制度(Kornai, 1971; Parsons, 1983; Giddens, 1984; Scott, 1995; Miller, 2010; Guala, 2016)。尽管存在一种广泛流传的看法,但没有明确证据表明诺思持不同观点(Hodgson 2006, 2019a)。当 North (1990, 4) 做出“制度与组织之间的关键区分”时,他可能暗示但并未明确说明它们是互斥的(mutually exclusive)。制度和组织毫无疑问是不同的概念,就像哺乳动物和人类一样。North (1981, 18–19) 不止一次暗示组织就是制度。Barzel (2002, 14n.), Dam (2006b, 22–23) 和 Faundez (2016) 批评了组织不是制度的立场。
- Dopfer et al. (2004, 263). 另见 Arthur (2006), Crawford and Ostrom (1995), Dopfer (2004), Dopfer and Potts (2008), Hodgson (1997, 2004, 2007, 2019b), Hodgson and Knudsen (2004), Holland et al. (1986), Ostrom (2005), Parra (2005), Potts (2000) and Vanberg (2002, 2004).
- 关于大量相关文献的一个选集,见 Reber (1993), Plotkin (1994), Nonaka and Takeuchi (1995), Hendriks-Jansen (1996), Clark (1997), Wenger (1998), Keijzer (2001), Beinhocker (2006), Nonaka et al. (2006), Collins (2010), Knudsen et al. (2012), Luo et al. (2012), Gascoigne and Thornton (2013)。
- Shannon and Weaver (1949), Hodgson and Knudsen (2010, 123–27), Hodgson (2019a).
- Polanyi (1966), Lave and Wenger (1991), Reber (1993), Cohen and Bacdayan (1994), Hutchins (1995), Nonaka and Takeuchi (1995), Lane et al. (1996), Clark (1997), Collins (2010).
- 关于新古典经济学在物理学(physics)中的根源,见 Mirowski (1989)。关于相关的现代演化路径,见 Georgescu-Roegen (1971), Holland et al. (1986), Wicken (1987), Plotkin (1994), Depew and Weber (1995), Corning (2003, 2005), Beinhocker (2006), Mayfield (2013) and Wallast (2013)。
- Kuhn (1962), Polanyi (1962), Campbell (1969), Hodgson (2019d, chaps. 6–7). 普朗克(1949, 33–34)写道:“一个新的科学真理(scientific truth)并不是通过说服其反对者并让他们看到光明而取得胜利,而是因为反对者最终死去,而熟悉它的新一代成长起来。” 此话被 Kuhn (1962, 150) 引用,据说在1975年《新闻周刊》(Newsweek)一篇由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撰写的文章中被概括为独特的“一场场葬礼”(funeral by funeral)措辞。
- Marshall (1920, 138–39), Veblen (1898a, 1898b, 1898c, 1906a, 1908a, 1908b, 1908c), Hayek (1948), Boulding (1966). 关于凡勃伦和马歇尔论知识与演化(knowledge and evolution),分别见 Hodgson (2004, chaps. 7–8; 2013b)。内生增长理论(Romer, 1994; Aghion and Howitt, 1998) 对知识增长和技能创造(skill-creation)给予了更多强调,但它将此置于生产函数框架之中。
- Hodgson (1989, 1996, 2015a)强调了经济发展中外生和内生扰乱的重要性。
- 诺思有一种非凡而可贵的能力:他有时会承认批评者是对的,并创造性地修正自己的论证。这导致了一系列不断调整和演化的著作;因此很难简要概括。或许部分由于其不断变化的论证,他的著作在关键术语的含义上有相当多的不精确之处(Hodgson, 2006, 2017a, 2019a)。
- 尽管这种对英国经济起飞(British economic take-off)的解释在康芒斯、熊彼特等人的著作中有明显先例,但它仍被忽视。例如,在他们关于制度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优秀著作中,Koyama and Rubin (2022) 列出了对英国工业革命的若干解释,却没有提到新式金融机构。
- Peirce (1878, 294), Dewey (1922), Bunge (1980), Stich (1983, 1996), P. M. Churchland (1984, 1989), P. S. Churchland (1986), Damasio (1994), Rosenberg (1995, 1998), Rudolph et al. (2009).
- Mokyr (2016).
- 法律制度主义的特征可见于 Commons (1924), Samuels (1971, 1989), Field (1991), Fukuyama (2011), Hodgson (2015a), Deakin et al. (2017) and Pistor (2019)。关于法律的性质和功能,见 Hart (1961) and Ehrenberg (2016)。关于对权威和法律的服从,见 Milgram (1974), Tyler (1990), Haidt (2012)。关于合法化(legitimation),见 Weber (1968, 1: 212 ff.)。
- Knapp (1924, 1), Penner (1997, 3).
- Polanyi (1962), Campbell (1969), Kitcher (1993), Hodgson (2019d), Mokyr (2016) Koyama and Rubin (2022, 171–74).
- 关于历史发展的阶段论受到路径依赖(North, 1990a; Arthur, 1994; David, 1994) 和制度互补性(Aoki, 2001; Hall and Soskice, 2001) 文献的反驳。一些批评者将发展阶段观描述为“演化论的”,并因这种关联而拒绝所有“演化”路径(例如,Giddens, 1979, 233; Graeber and Wengrow, 2021, 319, 442, 446–49, 454, 474)。但以此为据拒绝所有“演化”理论是一个重大错误。Graeber and Wengrow (2021, 446) 明确否定了达尔文主义,并提出了一个极其错误的论断,即达尔文主义也包含一种阶段论。事实上,达尔文主义拒绝预成发展(preordained development)的观念以及所有其他关于变化的目的论解释(teleological explanations of change)(Veblen, 1906b; Mayr, 1988)。具有讽刺意味的是,Graeber and Wengrow 对早期文化在规模和组织上丰富多样性的描述,恰恰带有达尔文式观点的意味。